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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政府環保政策民宿於114年元旦起不再提供一次性備品.請自行攜帶.客房內僅提供毛巾、洗髮精、沐浴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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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房時間:當日下午15:00-17:00。(如下午五點無法完成住房登記,請事前來電通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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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1:00以前,請繳回房門及大門鑰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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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曆春節期間退房時間:翌日上午10:00以前,請繳回房門及大門鑰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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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入住手續時,請記得帶身分證以便登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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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務必依訂房人數住宿,如有超住人數須收取加人費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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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勿攜帶寵物,室內全面禁煙,吃檳榔、喝酒、玩牌、打麻將、大聲喧嘩、賭博、從事非法行為,全館嚴禁炊煮,禁止用非客房配置之電器用品及瓦斯器具,若旅客無法配合者,請勿勉強訂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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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攜帶及使用卡式瓦斯爐、臭豆腐,民宿不提供場地烤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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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尊重房客的居住品質,請於晚上10:00後將電視機或電器音量轉小,並請輕聲細語,謝謝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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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、請自行妥善保管、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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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訂房:依據交通部函頒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各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。 |
a. |
預定住宿日前14日取消訂房,可退回全部訂金。 |
b. |
預定住宿日前10日至1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70% 的訂金。 |
c. |
預定住宿日前7日至9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50% 的訂金。 |
d. |
預定住宿日前4日至6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40% 的訂金。 |
e. |
預定住宿日前2日至3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30% 的訂金。 |
f. |
預定住宿日前1日取消訂房者,可退回 20% 的訂金。 |
g. |
預定住宿日當天取消者,不退回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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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天災 (颱風、地震) 經花蓮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將可辦理延期住宿,保留訂金三個月,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若沒有收到您的告知,逾期則無法為您辦理保留或退還訂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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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提供接送服務。 |